“内鬼”陈玉祥,被判12年
5月20日,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案,在江苏省连云港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因受贿3000万余元,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陈玉祥出生于1966年4月,河北临西人,长期在河北省纪委工作,曾任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厅级主任,2016年2月任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8年9月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22年1月,陈玉祥担任省纪委副书记,2023年12月被查,2024年6月被“双开” 。其被指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热衷于吃喝享乐,甘于被“围猎”。
连云港中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
连云港中院认为,被告人陈玉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玉祥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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