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在股票债券发行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意见指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责任编辑:程程
相关阅读:
- 2025-07-28 11:50:00 山东省委批准,张安民被开除党籍
- 2025-07-27 08:36:00 封闭!封闭!齐齐哈尔发布公告
- 2025-07-07 17:30:00 民乐县洪水河管理处:强化措施保障农业灌溉用水 多点发力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2025-06-28 09:17:00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 2025-06-28 00:35:00 李家超:很快推出“粤车南下”,促进粤港“双向奔赴”
- 2025-06-27 17:01:00 答复|关于增加乳企喷粉与加工增量补贴稳定奶业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