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获50万省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经研究,此次下达补助资金17984.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其中平潭获批50万元。
01 支持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对达到法定贷款年龄、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的脱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按脱贫户小额信贷的贷款合同(每户可享受5万元以内、3年以内、无抵押担保贷款)予以全额贴息。
02 支持挂钩帮扶民族乡项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第六批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21〕25号)精神,安排挂钩帮扶民族乡村资金100万元,用于蕉城区金涵乡的民族乡挂钩帮扶工作。
03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村容村貌改造提升,每个行政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4 支持第七批省派驻村工作
主要用于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和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第七批省派重点村272个,每个安排20万元;第七批以县为单位派驻村干部领队61个,每个安排10万元。
资金分配如下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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