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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
1.项目研究开发人员
指报告期内编入研究开发项目并实际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
(1)若研究开发人员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研究开发项目,可重复计算人数。
(2)按照实际参与该项目的研发人员填写。需满足从事研发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含)以上。
2.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
指报告期内研究开发项目中研究开发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总和,按月计算。
(1)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一个人在1年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项目实际人员实际工作时间≤107-2表研究开发人员合计*12个月。
注意:以上不包括委外项目人员数据。
二、研究开发人员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合计。
1.指所有参加过研发项目、发放过工资的研发人员,包括中途离职人员。
2.该指标包含项目人员、管理和服务人员。
3.研究开发人员1人参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合计数按照1人填报。
4.一般情况下,研究开发人员不能大于从业人员。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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