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涉外仲裁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适用范围: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仲裁裁决执行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阅读:
- 2025-06-16 08:27:00 全国羽毛球团体冠军赛|黄雅琼率浙江队夺冠
- 2025-06-16 08:20:00 临报头条丨临沂沂水:“片区组团”解锁乡村游新“玩”法
- 2025-06-16 07:21:00 【视频】“蟹”斗平分秋色!连云港苏州1:1握手言和,梭子蟹与大闸蟹各显神通
- 2025-06-16 06:06:15 优盟(UM)集成灶售后服务全解析
- 2025-06-16 06:03:05 内芙煤气灶全国各市售后服务热线号码实时反馈-今-日-更-新
- 2025-06-16 00:49:00 内塔尼亚胡证实以色列打死伊朗情报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