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执行的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知识点归纳

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要求先有基础决定,当事人不履行,才会动用强制执行。
种类
◆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
◆直接强制: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间接强制执行:一般机关均具有间接强制执行权,对符合间接强制执行的行为自行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
1.★法律规定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1)自行强制执行部门
①人身强制由公安、国安执行
②存款划拨由税务、海关执行
③拆除违反规划的建筑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执行
(2)程序
前提:义务履行期内不履行义务
①书面催告(有转移迹象,可立即执行)一催
②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采纳合理主张)二辩
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无效,无正当理由)三执行
(3)限制因素
可协议分阶段履行,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情况紧急除外),禁止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进行)
如果执行标的是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行政机关除了应先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之外,还要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才可强制拆除。
2.★没有获得法律规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的机关申请法院执行
(1)注意
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可以自期满后3个月申请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强制执行(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法院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催告后10日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除行政机关外,行政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人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为在行政机关的申请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
(2)程序
①行政机关申请→法院5日内受理→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执行。
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不予受理→行政机关15日内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
③行政机关申请→法院5日内受理发现明显违法→转入实质审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意见,30日内裁定是否执行。
(3)费用
强制执行的合理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已经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间接赋予了有查封、扣押权的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时的拍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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